萍铺直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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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May 22, 2009
五分钟
看透黑暗,看穿丑陋,时间不用多,五分钟就足够了。
“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,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”
我傻眼了。这也可以成为否决尼查的理由吗?
这里是法庭啊!一个凡事讲求证据的地方啊!证据呢?
真的是@#$!%
我不是法官,我不会引用宪法条文,不会下判
但我想充当一下法官,为我的国家作出判决:
“我国司法,不再公平与平等”
“国阵,已经失去民心”
“民主,荡然无存”
这里是部落,不是法庭,
但是对于我的判决,我绝对可以比他妈的上诉庭提出更具体的证据。
2 comments:
Mozzarella
said...
燎你一下
上诉
不是上述
呵呵
May 23, 2009 at 8:28 AM
海豚妹
said...
哈哈,谢谢,我修改了。
May 23, 2009 at 11:2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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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燎你一下
上诉
不是上述
呵呵
哈哈,谢谢,我修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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