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22, 2009

五分钟

看透黑暗,看穿丑陋,时间不用多,五分钟就足够了。

“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,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”

我傻眼了。这也可以成为否决尼查的理由吗?
这里是法庭啊!一个凡事讲求证据的地方啊!证据呢?
真的是@#$!%

我不是法官,我不会引用宪法条文,不会下判

但我想充当一下法官,为我的国家作出判决:

“我国司法,不再公平与平等”
“国阵,已经失去民心”
“民主,荡然无存”

这里是部落,不是法庭,
但是对于我的判决,我绝对可以比他妈的上诉庭提出更具体的证据。

2 comments:

Mozzarella said...

燎你一下

上诉

不是上述

呵呵

海豚妹 said...

哈哈,谢谢,我修改了。